一 第一項注意
廣東精密零部件加工廠不準未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員和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設備進行焊接工作。人員取得焊工合格證后,使用合格的工具和設備,方可從事考試合格項目范圍內的焊接工作。
二 第二項注意
不準在帶有壓力(液體壓力或氣體壓力)的設備上或帶電的設備上進行焊接。在特殊情況下需在帶壓和帶電的設備上進行焊接時,應經過工作安全分析,制定作業方案,采取安全措施,并經屬地主管批準,辦理作業許可后,方可作業。
三 第三項注意
廣東精密零部件加工廠禁止在裝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油漆未干的結構或其它物體上進行焊接。禁止在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內進行焊接。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進行焊接時,其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5m,并根據現場情況,采取安全可靠措施(用圍屏或阻燃材料遮蓋)。